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航新科技: 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
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7:24 点击次数:184
证券代码:300424 证券简称: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:2024-113
债券代码:123061 债券简称:航新转债
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
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特别提示:
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航新科技”、
“公司”)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,
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
于“航新转债”当期转股价(14.82 元/股)的 130%(即 19.27 元/
股),已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。
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,
审议通过《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决议
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。未来六个月内(即 2024 年 11 月 13
日至 2025 年 5 月 12 日),如再次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
时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
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时公
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
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 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
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2020 1277 号”文核准,
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公开发行了 2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
面值 100 元,发行总额 2.50 亿元。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
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,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
额部分(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)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
会公众投资者发行,认购金额不足 2.50 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
包销。
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
经深交所“深证上2020 721 号”文同意,公司 2.50 亿元可转换
公司债券已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航
新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061”。
(三)可转债转股期限
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广州航新航空
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
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的规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
转债发行结束之日(2020 年 7 月 28 日)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
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,即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2026 年 7 月 21 日。
二、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
“航新转债”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.86
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
元/股。
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,
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.10 元人民币现金。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
月 5 日,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6 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
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4.86 元/股调整为 14.85 元/股。调整
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生效。
以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
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.12
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7 月 14 日,除权除息日为 2022
年 7 月 15 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
格由 14.85 元/股调整为 14.84 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2 年
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
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.10
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7 月 11 日,除权除息日为 2023
年 7 月 12 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
格由 14.84 元/股调整为 14.83 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3 年
以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
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.10
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4 日,除权除息日为 2024
年 6 月 17 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
格由 14.83 元/股调整为 14.82 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 2024 年
三、 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
(一)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
在转股期内,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,公司有权决定按照
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:
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%(含 130%)。
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/365
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
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
额;
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
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
际日历天数(算头不算尾)。
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
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调整后的交易日按
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。
(二)债券利率
第一年为 0.5%,第二年为 0.8%,
第三年为 1.2%,第四年为 1.8%,
第五年为 2.5%,第六年为 3.0%。
四、 本次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
公司股票价格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,已满
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“航
新转债”当期转股价(14.82 元/股)的 130%(即 19.27 元/股),已触
发“航新转债”的有条件赎回条款。
五、 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
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
议通过了《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议案》。结合当前的市场
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,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,公司董事会
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。未来六个月内(即 2024 年 11 月
条款时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
易日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
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
权利。
六、 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、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“航新
转债”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“航新转债”的计划
经公司自查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 5%以上股东、
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“航新转债”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
月内不存在交易“航新转债”情况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上述主体未
持有“航新转债”,公司未收到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“航新转债”的
计划。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“航新转债”,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
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,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七、 风险提示
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
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
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
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“航新转债”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,审慎投
资。
八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事
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,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《深圳证券交
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
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
以及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约定。
综上所述,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事项无
异议。
九、备查文件
公司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核查意见。
特此公告。
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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