航新科技: 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

  • 首页
  • 长城尊龙机油质量怎么样介绍
  • 产品展示
  • 新闻动态
  • 你的位置:长城尊龙机油质量怎么样 > 产品展示 > 航新科技: 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

    航新科技: 关于不提前赎回航新转债的公告

    发布日期:2024-11-19 07:24    点击次数:184
    证券代码:300424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航新科技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公告编号:2024-113 债券代码:123061    债券简称:航新转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公告    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、准确和完 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    特别提示:    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航新科技”、 “公司”)股票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10 月 23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2 日, 已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“航新转债”当期转股价(14.82 元/股)的 130%(即 19.27 元/ 股),已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。    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2 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, 审议通过《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议案》,公司董事会决议 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。未来六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3 日至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12 日),如再次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 时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自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12 日后首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时公 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:    一、 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   (一)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概况   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“证监许可2020 1277 号”文核准, 公司于 2020 年 7 月 22 日公开发行了 250 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,每张 面值 100 元,发行总额 2.50 亿元。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,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(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)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发行,认购金额不足 2.50 亿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 包销。    (二)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概况    经深交所“深证上2020 721 号”文同意,公司 2.50 亿元可转换 公司债券已于 2020 年 8 月 18 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,债券简称“航 新转债”,债券代码“123061”。    (三)可转债转股期限  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广州航新航空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(以 下简称“《募集说明书》”)的规定,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 转债发行结束之日(2020 年 7 月 28 日)起满 6 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,即 2021 年 1 月 28 日至 2026 年 7 月 21 日。    二、 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“航新转债”的初始转股价格为 14.86    根据《募集说明书》的规定, 元/股。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 0 股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, 向全体股东每 10 股派 0.10 元人民币现金。股权登记日为 2021 年 7 月 5 日,除权除息日为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6 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 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 14.86 元/股调整为 14.85 元/股。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已于 2021 年 7 月 6 日生效。 以公司 2021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股利 0.12 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 2022 年 7 月 14 日,除权除息日为 2022 年 7 月 15 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 14.85 元/股调整为 14.84 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 2022 年 以公司 2022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股利 0.10 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 2023 年 7 月 11 日,除权除息日为 2023 年 7 月 12 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 14.84 元/股调整为 14.83 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 2023 年 以公司 2023 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数 (剔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),向全体股东按每 10 股派发现金股利 0.10 元(含税)。股权登记日为 2024 年 6 月 14 日,除权除息日为 2024 年 6 月 17 日。根据公司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约定,航新转债的转股价 格由 14.83 元/股调整为 14.82 元/股。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 2024 年   三、 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   (一)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   在转股期内,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,公司有权决定按照 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: 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 130%(含 130%)。   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:IA=B×i×t/365   IA:指当期应计利息;   B: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 额;   i: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;   t:指计息天数,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 际日历天数(算头不算尾)。   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,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,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。   (二)债券利率   第一年为 0.5%,第二年为 0.8%,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第三年为 1.2%,第四年为 1.8%, 第五年为 2.5%,第六年为 3.0%。   四、 本次触发“航新转债”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  公司股票价格自 2024 年 10 月 23 日至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2 日,已满 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“航 新转债”当期转股价(14.82 元/股)的 130%(即 19.27 元/股),已触 发“航新转债”的有条件赎回条款。   五、 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  公司于 2024 年 11 月 12 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《关于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议案》。结合当前的市场 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,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,公司董事会 决定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。未来六个月内(即 2024 年 11 月 条款时,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。自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12 日后首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 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 权利。   六、 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、 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“航新 转债”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“航新转债”的计划   经公司自查,公司实际控制人、控股股东、持股 5%以上股东、 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“航新转债”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 月内不存在交易“航新转债”情况。截至本公告披露日,上述主体未 持有“航新转债”,公司未收到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“航新转债”的 计划。如未来上述主体拟减持“航新转债”,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,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   七、 风险提示   自 2025 年 5 月 12 日后首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,若“航新转债” 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,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 是否行使“航新转债”的提前赎回权利。  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“航新转债”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,审慎投 资。   八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  经核查,保荐机构认为: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,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,符合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 15 号——可转换公司债券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《募集说明书》的相关约定。   综上所述,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事项无 异议。   九、备查文件 公司不提前赎回“航新转债”的核查意见。   特此公告。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



    下一篇:没有了 上一篇:没有了

    TOP